县公安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枣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绥德县公安局枣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二、项目单位:绥德县公安局。
三、建设地点:绥德县枣林坪镇枣后坪村。
四、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派出所业务用房,包括户籍室、办案中心、休息室、灶房等,道路及地面硬化,建设警用、便民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德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绥德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绥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绥政发〔2022〕1号)有关规定,尽快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严把安全关和质量关,如期完成建设内容,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3年8月4日
索引号 | XXGK-2023-001978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关 | 无 | 发文字号 | 无 |
成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15:48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发改科技局 |
关于绥德县公安局枣林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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