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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3-00134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14 15:44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绥德县公安局
绥德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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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遵循先试先行,稳步推开的原则,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根据陕西省公安厅、榆林市公安局统一安排,开展省内异地受理全流程、全环节地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为绥德县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奠定基础。

一、异地受理的适用对象。为确保异地受理工作安全可控,按照异地受理点采集信息,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受理地上传制证,受理地领证的原则,陕西籍并在陕西境内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人员;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申领人户籍信息主项与部、省两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等情形,应回原户籍地进行办理。

二、受理点的设置。异地受理点的设置由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各派出所设立受理点。

三、办证申请要求。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不齐的材料。

四、个人信息采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公安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调取的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基本信息一致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相片和指纹信息,并登记申领人联系方式。

五、规范业务流程。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进行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原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省内跨市异地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的,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并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六、证件发放形式。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证件制作后,将证件分发至异地受理点,本人领取身份证时,应当进行证件核验(注册失败、未注册的不再核验),确保人证信息统一。

【网站编辑】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