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国农民丰收节暨陕西“村 BA”活动在绥德县举办期间的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府州广场附近“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区域:绥德县府州广场及其周边2千米范围内空域。
(二)管控时段:2023年9月18 日 8 时至 9 月 22 日8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涉及赛事保障、宣传、应急救援等特殊任务飞行须经公安机关备案同意后方可飞行。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迫降、击落等反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绥德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