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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2-001676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27 10:4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绥德县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村霸”等农村(社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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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扫黑办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村霸”等农村(社区)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持续推动绥德县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走深走实,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大助力,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绥德县公安局现依法开展举报“村霸”等农村(社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支持协助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等农村(社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特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对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7类整治打击对象:

(一)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无事生非、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地痞”“恶霸”。

(三)恃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违法犯罪人员。

(四)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扰乱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

(五)寻衅滋事、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影响操纵基层组织选举的个人或团伙。

(六)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人员。

(七)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欺压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或团伙。

5个整治打击重点:

(一)违背集体意志、侵占国家、集体资源、变卖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或在土地流转征收、资源开采、拆迁补偿、工程建设、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等活动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截留挪用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非法经营、聚众赌博、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容留吸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族、团伙势力威逼利诱把持操控基层选举、干扰基层政权,利用黑恶势力影响把持基层政权或充当爪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侵蚀干部队伍和集体利益等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的违法行为。

(五)党员干部、基层组织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造成本地区黑恶势力猖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1、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举报人要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捏造、不夸大、不歪曲事实,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情况。如有诬告陷害他人、制造假证等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村霸”问题线索时,提倡实名举报。受理及核查单位将严格采取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做到精准举报。打击整治“村霸”专项行动,只受理“村霸”等农村(社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不在打击整治范围内的其他信访问题不予受理。对举报村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规以及“保护伞”线索,请向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平台举报。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110

0912-5628060(工作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绥德县公安局扫黑办(名州镇上郡五路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绥德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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