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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3-00166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25 09:4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绥德县公安局关于敦促滞留境外涉赌涉诈重点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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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指:(一)滞留境外涉赌涉诈高危地区的人员;(二)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偷越国(边)境、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二、目前仍然滞留境外或入境后未接受核查的绥德籍或已被绥德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在2023年9月30日前主动回国投案自首、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以犯罪认定。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五、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赌涉诈重点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务、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举报方式: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



绥德县公安局

2023年7月24日

【网站编辑】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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