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互动交流 > 热点回应
绥德如何分小学问题
发布日期:2018-08-22 15:51   来源:   作者: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次   打印
 

教育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城区小学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按照分批次的办法组织招生(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是:首先录取在学校片区内有户籍且父母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其次录取在学校片区内有户籍、父母无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再次录取在学校片区内父母有房屋产权、户籍不在片区内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再次录取在学校片区内父母有房屋产权或营业证的非绥德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最后录取暂时居住(以暂住证上的住址为准)在学校片区内的非绥德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片区范围实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直接录取;如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小学,学校按照上述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用抓阄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去报名。

3、学生家长没有联系到就读学校,由教育局调剂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去就读。

 

 

                              

【网站编辑】张舒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