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决定自2023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
根据《绥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党委政府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主要受理本县区行政村(含村改居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村民或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经订立尚未履行的各类合同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为加强工作专班与广大干部群众的联系,工作开展期间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2—5621467(县纪委监委),0912—5622135(县农业农村局),专用邮箱:963004755@qq.com,绥德县农业农村局信访室。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1日18:00。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绥德县委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