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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3-00127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09 16:44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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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农发202286

 

绥德县农业农村   绥德县财政

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

 

镇(中心)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

(一)补贴依据

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有条件的镇(中心)根据情况探索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重新纳入补贴,对2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退上一年补贴,对长年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的耕地纳入补贴。

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

根据全耕地地力情况,2022年继续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因素、补贴系数为1.0按照全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资金总量以及补贴系数测算,综合考虑各实际兑付情况,亩补贴标准50元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

(一)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镇(中心)农业分管领导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由专职人员逐户调查统计耕地面积,核实耕地质量状况。不等不靠主动担当,依照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作物种植面积做好统计核查。各镇(中心)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维护,要严格落实村镇核查和发放责任人签字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依照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作物种植面积,做好统计、核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中心)要按照省财政厅等16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1]84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一卡通”兑付系统封闭运行,确保将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四)建立调度报送机制中心)要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册,留档备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中心)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印发惠农补贴明白纸广播电视流媒体等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在农户间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通畅、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探索补贴与耕地地力挂钩的具体实现机制,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各中心)通过农民培训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提升地力。

四、强化补贴监督管理

镇(中心)要建立专人负责的补贴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做好协调指导,围绕补贴发放各个环节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跑冒滴漏”,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务必严肃处理。

 

 

 

 

 

 

 绥德县农业农村局      绥德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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