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11号)的规定,绥德县第九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现工程已竣工验收完毕。施工单位榆林市亚鑫建设有限公司向绥德县劳动监察大队申请退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若施工单位榆林市亚鑫建设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凡在该工地的农民工有未领到工资的,请到绥德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投诉,将视为无拖欠,绥德县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日
联系电话:0912-5619699
联系单位:绥德县劳动监察大队
单位地址: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3室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 德 县 劳 动 监 察 大 队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