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级搜索
索引号 XXGK-2022-0000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0 14:46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 14 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次数:次   打印


刘玉花等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协管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绥德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工作,每年将全县各类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纳入到人社系统整体工作中进行安排部署,定期研判政策文件并作为就业工作重点内容来抓。近年来,为了缓解我县就业压力,实际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我局按照《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7】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发了一批公益性岗位协管员,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用和管理。

 目前,我县县级协管员岗位补贴为2000元(其中500元为考核浮动补贴),高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所有协管员均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享受降温费、取暖费两项补贴和缴纳养老、医保、失业、工伤四种保险,所有待遇都由县级财政承担,我局主要负责公益性岗位协管员的开发,考核,管理等工作,至于提高待遇问题还需结合我县财政实际,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方可执行。市级协管员的开发、考核、管理和工资待遇等相关工作权限均在市一级。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发展实际,鼓励引导协管员队伍努力学习,积极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招聘、自主创业等途径实现新就业,提升待遇水平。同时,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以待其待遇有所提高。

 对您(你们)所提的建议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您(你们)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牛世龙  电话:5765185)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网站编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