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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2-00145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绥政人社发〔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2-07-13 09:4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绥德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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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安全,保障社保事业发展,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2〕81)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持续深化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以深化社保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人防”“技防”“制防”“联防”“群防”五防长效机制,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治理能力,提升社保基金综合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保护好老百姓每一分“养命钱”。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全险种核查

  1.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建立我县社保基金共享机制,按季度定期做好各险种数据共享和比对。省厅6月底前实现与部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的接口对接并开放共享通道后,经办机构要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及时安排专人学习使用。协调与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推动人社、司法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协查机制。

  责任单位:社保监察室社保中心、工伤经办中心、就创中心

  2.全面开展数据核查。根据省市下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疑似数据,认真开展数据核查工作。继续开展各险种违规参保、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疑点数据筛查。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工伤经办中心、就创中心

  (二)规范审核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3.严格规范基金支出。加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支出,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困难人员参保代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非法套取。严禁将代发项目资金和社保基金混用,严禁纳入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范围。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工伤经办中心、就创中心。

  4.加强社保审核审批确认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资料初审工作配合榆林市人社局推进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全国库。严格按规定做好工伤认定,健全工伤认定程序。对违规审批提前退休、违规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规范资格认证,加强经办内控

  5.加强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做停发处理。做好手机APP无法认证人员的年检工作,组织各镇(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和村级信息员培训工作,健全核心认证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6.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加快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完善审核规则,严控基金账户对私转账,严禁通过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待遇,严格按规范保管财务档案,财务系统登录密码定期更换。进一步完善与支出户、代发户银行的协议内容,约定协议有效时间,明确银行违约责任,不符合要求的应在6月底前完成协议补签。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工伤经办中心、就创中心

  7.严格经办岗位权限管理。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4,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用户名口令访问。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工伤经办中心、就创中心

  (四)健全系统功能,提升技防能力

  8.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要求,12月底前,全省全面取消手工经办业务、社银人工报盘、现金发放待遇。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工伤经办中心、就创中心

  9.规范社保卡发放管理和应用。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确保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地落实。加强社保卡合作银行协议管理,严禁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12月底前,建立库存社保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常态化清理机制。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10.加强基金监督制度建设。抓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贯彻实施。结合实际,推进基金监督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社保监察室

  11.发挥社保基金监督约谈机制作用。按照人社部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我省基金监督约谈机制作用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社保监察室

  12.规范实施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规范实施我举报奖励办法逐步将基金监督举报电话纳入12333。

  责任单位:社保监察室

  13.严肃基金要情报告纪律。加强要情在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机构间的共享和协同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发现瞒报、谎报重大要情的,一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社保监察室

  (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教育警示

  14.严抓问题整改。针对我2021年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风险排查、省市级督查检查以及2022年“提升年”行动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并开展“回头看”。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社保监察室、社保中心、工伤经办中心、就创中心

  15.严肃追责问责。对2022年新发生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的社保基金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在同一地区反复出现,或者巡视、审计、检查已发现指出以及上级单位有提示警示仍继续发生类似案件的,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建议。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社保监察室

  16.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加强基金风险警示提示。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专题警示教育,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宣传。

  责任单位:社保监察室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4)。印发实施方案,按照市人社局部署要求,进行全面动员,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喜红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人社局工会主席王战荣同志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周新同志担任,成员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社保监察室社保中心、工伤经办中心、就创中心以及局机关提前退休审批业务人员、工伤认定业务人员,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工会主席王战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事务由马凯勋同志具体负责请各经办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20日起将实施方案报局机关。

  (二)全面实施(2022年4月至11月)。开展数据核查、督导检查专项工作。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和时限要求,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三)督查抽查(2022年6月至11月)。组织开展实地督

  查抽查。局机关2021年专项整治整改情况“回头看”,督导“提升年”行动进展,加强落实情况调度通报,督促问题整改。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至12月)。对时对责对标对表认真总结,评估成效和不足。1130日前,完成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总结报告报局机关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经办机构“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形成工作合力。政策、经办、信息化管理机构要抓好各自领域的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基金监督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按权限依法查处违规违法问题。

  (三)强化督导抽查。加强“提升年”行动的督导检查调度,建立台账,全程跟进,挂账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全系统尤其是基层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查找不足,主动作为堵塞漏洞。局机关对行动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经办机构将通报批评,全面返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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