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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2-001512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绥政人社发〔2022〕7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2-07-07 17:2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签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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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县直事业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岗位聘用程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和《关于做好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的通知》(绥政人社发〔2022〕48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县各类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签订相关工作安排

1.聘用合同文本。各单位根据聘用合同模板内容自行打印。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保存,一份存入职工个人档案,一份由本人所在单位保存。各单位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做好聘用合同管理台账的登记工作。

2.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不满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终止时间签订至其退休年龄年限)。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期限与原合同相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模板填写,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签;因公差或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缓签,缓签人员应于回到本单位工作后7日内及时补签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属无法亲自签订合同的,本人可提交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三、其他说明

1.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榆林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确定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等级签订本次聘用合同。

2.此次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后,聘期内有干部调整、职称晋升、职员等级晋升、岗位变动的均需及时填报《聘用合同变更书》。

3.新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限根据事业单位招考聘用时相关规定的试用期限执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是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落实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合同的签订。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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