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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3-000608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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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2 17:12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电梯使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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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小区业主:

    电梯是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作为电梯的直接使用者,所有业主应当爱护电梯,文明乘用电梯。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为预防电梯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有着严格的标准要求和管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和《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家需知道:


电梯使用单位和职责


    所有小区都要明确电梯的使用单位,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对于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一般是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未确定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后,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就必须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责任,将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服务、投诉、救援电话号码等置于电梯轿厢内的显著位置。承担电梯日常检查、使用登记、修理改造、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签订维保合同等各项工作。

    这里还要注意: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停用之日起15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停用手续。电梯在重新启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或者超过设计年限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与专业的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公司签订维保合同。维护保养,是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检查等日常维护与保养性工作。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十五日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维保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及时抵达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等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电梯事故隐患和电梯安全违法行为。

    电梯的安全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人身安全,离不开每一位业主的积极参与,也离不开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认真履责。电梯共建共享,有安全才幸福。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绥德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3月21日         


【网站编辑】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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