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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4-0004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1 11:03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拟准予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施工期取水许可申请决定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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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水利局

准予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

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施工期

取水许可申请决定书的公示

绥德县水利局:

绥德县水利局负责建设的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施工期取水许可申请已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对《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施工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依据专家组审核意见及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该工程施工期取水许可申请。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现对该决定进行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位于缓德县城主城区,自主城区大理河上游河段张家砭镇马家坬村河道的凹岸布置分洪口,穿县城南侧山体布置分洪隧洞,出口位于无定河名州镇芋则沟村,将大理河30年一遇洪水4540m3/s中的800m3/s从县城主城区的上游绕过,通过分洪隧洞直接分流至无定河,减轻大理河两岸主城区的防洪压力,确保县城30年一遇防洪安全。设计分洪工程进出口及隧洞洞线总长为4.7km。

该工程施工期取水水源为大理河、无定河地表径流,设置3处取水口,1号取水口位于大理河绥德县张家砭镇马家右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10.22346°,北纬37.50034°,高程818.5m。2号取水口位于大理河绥德县州镇雕山村右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10.24894°,北纬37.49633°,高程831.8m。3号取水口位于无定河绥德县明州镇苏家沟村右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10.27391°,北纬37.48384°,高程803.0m,满足项目施工期用水要求

工程施工期主要用水环节有混凝土拌和用水、混凝土养护用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浇洒用水、工人生活用水等,其中工人生活用水由自来水作为供水水源,其余施工用水由大理河、无定河地表径流作为供水水源工程施工工期为30个月,按照取水许可申请,施工期取水延长至34个月。施工用水总需水量为18.3148m³,其中2024年水量为6.1334m³;2025年水量为6.9360m³;2026年水量为5.2454m³。该项目用水符合《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2020)和《建筑施工计算手册》(第六版)要求施工期施工产生污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其全部损耗和回用,不外排。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准予绥德县水利局以大理河、无定河地表径流的三个取水口为地表取水水源,向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供施工期施工用水工期取水时间为34个月,水取水总量为18.3148m³,其中2024年水量为6.1334m³;2025年水量为6.9360m³;2026年水量为5.2454m³。地表水全部用于施工,无退水,不设退水口。

、公示有效期: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方式: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绥德县水利局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绥德县水利局地址:永乐大道114号(与时俱进广场斜对面),联系人:曹强,联系电话0912-5622155。

 

绥德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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