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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绥德县副县级领导所在单位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0-04-26 14:54   来源:绥德e播报   作者:王彦轮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打印

按照市委统一安排,4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绥德县副县级领导所在单位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邵胜利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动员讲话,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常文飞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讲话,县委书记李永奇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贺引忠、叶迎平以及巡察组的全体成员,绥德全体县级领导出席会议。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大、政协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各垂直双管单位主要负责人,8个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州镇马莲沟村“三委”负责人参加会议。

邵胜利要求,绥德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动接受巡察监督,确保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他强调,本轮巡察为市县联动巡察,主要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土地领域、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方面的廉洁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等十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绥德县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常文飞强调,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领会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标杆,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好巡察的政治“探照灯”和政治“显微镜”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市委第二巡察组要突出“三个聚焦”,着力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突出问题,明确具体的提出反馈意见,特别是对重点人重点事要原原本本指出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提出整改要求。绥德县要层层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即知即改,争取尽快见到实效;要坚持“破立并举”,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要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深化标本兼治。要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支持和配合好市委巡察组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确定专人对接,合理安排个别谈话,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为巡察人员的尽责履职提供保障。同时做好对巡察组的监督,共同圆满完成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李永奇表示,全县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共同努力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综合协调,服从巡察安排,搞好服务,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纪律作风,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检查,全力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

据悉,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对绥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产业创新园区管委会等8个单位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常规巡察,同步对绥德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对名州镇马莲沟村进行提级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扫黑除恶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网站编辑】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