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健全城镇地价体系,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的文件要求,我县完成了绥德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现就相关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健全城镇地价体系,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的文件要求,我县完成了绥德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现就相关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