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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第三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9 14:29   来源:绥德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次   打印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绥德县2021年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115号)文件,批准征收绥德县绥德县张家砭镇张家砭村集体建设用地0.042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

绥德县2021年第三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

征收土地位于张家砭镇张家砭村,征收土地面积共计0.0423公顷,四至界限以《绥德县2021年第三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所属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0〕12号 )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499号)文件,征收土地总面积0.0423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6.2433万元,征地拆迁费用综合标准为9.91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及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特此公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7日

【网站编辑】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