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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第二十六批次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8 10:10   来源:绥德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次   打印

根据《关于绥德县2022年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294号)文件,征收绥德县名州镇裴家峁村集体土地1.554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

绥德县2022年第二十六批次土地征收项目,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

征收土地位于名州镇裴家峁村,征收土地面积共计1.5542公顷(其中:耕地0.1839公顷,国有农用地0.0112公顷,未利用地1.3591公顷),四至界限以《绥德县2022年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所属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012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文件执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及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特此公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3428


【网站编辑】李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