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绥德县2022年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294号)文件,征收绥德县名州镇裴家峁村集体土地1.554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
绥德县2022年第二十六批次土地征收项目,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
征收土地位于名州镇裴家峁村,征收土地面积共计1.5542公顷(其中:耕地0.1839公顷,国有农用地0.0112公顷,未利用地1.3591公顷),四至界限以《绥德县2022年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所属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0〕12号 )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文件执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及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特此公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