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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奖励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5-11 11:19   来源:绥德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广泛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有效打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参照公安部《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结合绥德县经济发展和涉枪涉爆工作管理实际,制定我县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等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元至20000元奖励;举报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500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取缔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5000元至20000元奖励;打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犯罪团伙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0元至100000元奖励;查获、取缔非法制贩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以及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10000元奖励;查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10000元奖励;查获非法购买、持有、私藏仿真枪、弩等管制器具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500元至2000元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视情给予举报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涉爆案件在逃人员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六、对于涉及多个奖励项目的,以最高奖励项目奖金奖励。

七、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向绥德县公安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912-5628076。邮寄举报地址:绥德县名州镇上郡5路(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政编码:718000

八、对于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或者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绥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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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李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