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期间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巩固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成果,立足绥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民歌之乡”的传统文化底蕴及陕北文化资源和人才优势,进一步弘扬陕北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动陕北民歌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宣传展示新时代陕北民歌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新成果新进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绥德非遗艺术节“民歌之乡绥德”陕北民歌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绥德县委员会 绥德县人民政府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绥德县文化馆
协办单位:绥德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绥德县张家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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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5年11日—2023年6月2日
比赛时间:2023年6年6日—2023年6月9日
三、比赛地点
初赛:绥德县文化馆非遗小剧场
复赛、决赛:绥德县张家砭镇郝家桥村(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曲目要求
参赛歌曲由选手自行选择,选手之间可以重复。参赛曲目类型包括优秀的传统陕北民歌(信天游、小调、劳动号子、革命民歌),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反映新时代、新生活积极向上的新创民歌等。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最终根据评委打分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2000元),并颁发奖杯及证书。奖金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六、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须为陕北籍或在陕北工作的陕北民歌手,并在主办方规定报名时间填写《“民歌之乡绥德”陕北民歌大赛报名表》发送至大赛指定报名邮箱报名方可参赛,报名时间截至6月2日18: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参赛选手需自行准备伴奏,每轮比赛仅限一首作品。
3.比赛由本人抽签决定出场顺序,不得临时更改,抽取序列号时现场提供参赛歌曲伴奏音乐。
4.所有选手必须准时到达比赛场地,三次点名不到者视为自愿弃权。
5.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若对评分有异议,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大赛组委会反映,不得现场顶撞工作人员和评委,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6.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进行,组委会将组织不少于5名专业评委组成评委组,采取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并于2023年6月11日上午在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绥德非遗艺术节闭幕式上举行颁奖仪式。
7.进入复赛、决赛的参赛选手统一由组委会提供工作餐,县内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住宿自理。
联系人:魏雄雁18966956630 马静波18932263258
郝景勃13324610806 袁国进15336239333
电子邮箱: 197174724@qq.com
大赛组委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