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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推进智慧停车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7-21 11:47   来源:政府办   作者: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停车管理,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按照《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原则,在我县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和区域开展智慧停车工作,切实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一、科学施划停车泊位,逐步化解停车难题

我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城市管理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心城区交通安全、承载状况和停车实际需求,通过挖潜增效、资源共享、智慧停车等方式,科学施划管理停车泊位(场),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出行环境。

(一)深入挖掘施划停车泊位,统筹现有停车资源和路上路下停车空间,按照“科学布局、应划尽划”的原则,施划开放8条街道918个停车泊位,其中道牙以上停车泊位209个,道牙以下停车泊位709个。

(二)逐步推进停车资源共享,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首批错峰开放县城管执法局、客运站停车场,在工作日晚上6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以及周末、节假日全天向社会车辆开放(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三)大力推进智慧停车建设,积极推进与榆林市城投公司战略合作,借鉴榆林停车管理成熟经验,开发建设绥德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实时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切实提升群众停车体验感。

二、严格规范停车管理,不断提高市民意识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停车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城管执法局和交警大队牵头负责,从7月24日至8月24日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法停车专项治理工作。

(一)中心城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按指示方向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县城管执法局和交警大队将依法处理。

(二)严禁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停放的地点,以及机动车违法停车严管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辆。

(三)严禁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严禁在错峰停车时间之外长时间占用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

(四)中心城区范围内,道牙以上违法停车,由城管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拖移;道牙以下的违法停车由县交警大队依法处理。

三、有序开放停车区域,加快推进智慧停车

为了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我县计划从7月24日至8月24日,在中心城区实施智慧停车试运行工作,首批试运行停车泊位1183个,试运行期间免费停车规范严格管理,试运行期结束后将结合我县实际,按程序逐步过渡启动收费管理,具体时间及收费标准将另行通知。

(一)首批开放道路停车泊位包括:万顺广场、三十米大道、上郡三路、上郡南路、永定路、绥师路、千师三巷、上郡五路停车泊位共计918个。

(二)首批开放停车场包括:旧车站停车场、观云阁停车场、客运站停车场、火车站地下停车场停车泊位共计187个。

(三)首批错峰开放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包括:县城管执法局停车泊位28个,客运站内部停车场停车泊位50个。

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需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支持与配合,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建共享和谐有序的停车环境,为文明县城增光添彩。

特此通告。

附件: 1.绥德县城区停车位(场)第一期分布情况

智慧停车一期分布情况(终版)(1).xlsx

2.绥德县城区停车位(场)示意图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网站编辑】党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