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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09:19   来源:绥德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绥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名州镇刘家湾村集体土地,现就拟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名州镇刘家湾村集体土地,面积4.0207公顷。地块四至界限及面积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物流仓储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对拟征收土地范围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土地征收勘测定界范围内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及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

(三)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特此通告。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网站编辑】李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