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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产业创新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8 11:28   来源:产业园区   作者:   发布机构:产业创新园区   浏览次数:次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征求规划影响的相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完善规划影响的对策措施,现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述

⑴ 规划范围、期限、定位

规划范围:绥德县产业创新园区总体规划四至范围为东以东部山底为界,南以无定河与242国道交汇处为界,西以已建无定河河堤为界,北以已建滨河路与242国道交汇处为界,总规划面积201.655公顷。

规划期限:2023~2035年。

规划总体定位:以网络货运等配套三产服务业、镁铝合金精深加工业、新能源产业、中医药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生态型、复合型、活力型、开放型、创新型产业园区。

⑵ 规划目标

到规划期末,绥德县产业创新园区经济总量实现大幅度扩张,完成网络货运等配套三产服务业、镁铝合金精深加工、中医药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的产业发展战略,通过以网络货运为抓手逐步将绥德建成区域货运集散中心、大数据中心、结算中心,创建全省、全国网络货运示范应用基地。

⑶ 规划产业发展布局

绥德县产业创新园区规划结构为“一廊两心六组团”。一廊:加强242国道、榆蓝高速、包西铁路三条交通干线沿线的绿化建设,形成核心区贯穿南北的交通绿化通廊。两心:由交通廊道把园区划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西区形成以物流、工业企业为主的产业发展核心,东区以管理、商贸、居住等服务功能为主的综合服务中心。“六组团”:西区三个组团,分别为:汽贸物流服务组团、综合工业发展组团、特色商业服务组团;东区三个组团,分别为:综合服务中心组团、农副产品加工组团、居住生活休闲组团。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⑴ 大气环境

规划区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规划项目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企业采取治理措施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后排放,园区规划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可接受。

⑵ 地表水环境

规划园区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工业项目生产废水。园区生活污水依托绥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园区不设污水排放口,规划实施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⑶ 地下水环境

规划项目投入运行后,工业企业严格管理,减少企业内部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按照环评和环保部门要求分类堆放、分质处置,堆放场地应采取防渗措施,可防止污染物下渗对地下水的影响,规划实施后对地下水质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⑷ 声环境

规划园区主要噪声源为入园企业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入区项目在设计中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计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采用建筑隔音和铺装吸音材料,同时采取其他减振降噪措施,并利用平面布局的调整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规划实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⑸ 固体废物

入园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对可资源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远期逐步实现焚烧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规划区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⑹ 环境风险

园区通过规划产业合理布局,加强入区企业监管,建立三级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体系措施,可避免或减轻园区环境风险。

三、规划的环境可行性

由规划协调性分析可知,规划总体功能定位清晰,与近年来产业发展导向基本一致,总体来看,绥德县产业创新园区总体规划在规划目标、发展定位等方面总体符合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等相关政策。同时,规划发展目标与定位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区域产业良好的发展态势及较好的自然环境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因此,本规划的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合理的。

根据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容量分析结果,区域土地承载能力可以满足规划实施要求;规划实施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均在环境剩余容量可接纳的范围内,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内水资源供水规模能够满足规划发展的需水量要求,区域水环境容量可以满足规划情景和优化情景下的污水排放量的总量需求。

因此,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环境、水环境等均可承载和支持规划的实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绥德县产业创新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规划方案和总体发展目标合理,规划与上位规划、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基本协调一致;规划方案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基本合理。规划区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三线一单”对照结果合理优化规划范围或禁止开发与敏感区,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三线一单”对照结果合理优化规划范围或禁止开发与敏感区重叠区域,规划方案选址、规划区布局及产业规模基本合理。规划实施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综合防护与恢复措施后,不利影响会得到削减或减缓,规划区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要求。在采取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以及环评建议的各种环保措施和方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规划方案基本可行。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起止时间、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信息公示重点征询规划区涉及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关心本规划的相关人士,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如果您对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⑴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园区规划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影响范围内及相关公众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⑵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查阅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⑶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d5tFSfSF-1AH2JHlR706w(提取码: jxm2)

⑷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QtSMasWFbS4jtlDMhCEgw(提取码: iunc)

七、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绥德县产业创新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小街4号产业创新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912-5632880

邮箱:1171721919@qq.com

八、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路保利中达广场1209室,710018

联系人:宜工

联系电话:029-87886946

邮箱:415515970@qq.com

绥德县产业创新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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