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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3-002289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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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19 09:3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住建局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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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政住建发〔202332

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人民政府:

现将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绥德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巩固住房安全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民政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指南》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及时消除农村困难群众房屋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二、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为本、减轻负担、扎实推进、明确责任”原则,巩固做好全县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房屋置换

四、实施对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民政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其中: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的支出型困难人口;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五、补助标准

)严格改造建设标准。新建房屋面积标准,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厨房、卫生间、储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算面积。

)细化补助资金标准。2023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农户家庭人数、改造方式、建筑结构、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生活困难程度等不同情况,具体细化补助标准。

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5万,如实际维修成本低于1.5万元,按照实际工程造价进行补助,如实际维修成本高于1.5万元且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由属地政府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适当增加1000-2000元补助资金

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2.65万,家庭人数1-2人户均补助3万元;家庭人数3-4人户均补助3.5万元;家庭人数5人及以上(包含5人户)户均补助4万元;如实际建造本低于2.65万元的按照实际工程造价进行补助,如实建造成本高于户均2.65万元且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由属地政府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适当增加1000-2000元补助资金

通过房屋置换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农户按照D级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依据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一要严格执行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认定改造对象。二要公示公开各镇村要认真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危改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要在政务公示栏醒目位置公示公开,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要签订协议。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自身住房安全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治。

(二)组织实施住建局根据各镇(中心)初步摸底上报的农户危改台账,组织技术人员对台账内农户房屋逐户认定等级,并出具房屋等级鉴定表,认定结果达到C、D级将纳入危房改造,镇(中心)在改造前督促改造对象的农户和工匠签订改造协议,改造协议应包括实施单位、房屋破旧情况、改造具体内容、工程标准、工程期限等。改造中要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一些自身无能力完成改造的实施对象,由本人委托其亲属或由镇(中心)安排所在村委统一组织实施。

(三)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要重点对房屋面积、质量安全和基本功能完善等方面进行把关,验收并完善验收表格等相关材料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验收合格后各镇(中心)以文件形式上报住建局申请拨付资金。

(四)资金拨付。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县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在竣工验收后30日将补助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绥德县2023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将于2024年6月底前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房改造是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重要途径,各镇(中心)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危房改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操作程序。在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上,必须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级批准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别是在村级评定时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认真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镇(中心)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改对象信息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网站编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