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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3-00237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28 16:39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资源规划局
关于举行绥德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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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征收全县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要求,我局决定举行绥德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绥德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收咨询。

四、听证会须知: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在本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等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的基本情况,对项目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权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的必要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应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4.听证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听证会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发科、统计、农业、林业、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七、申请方式:凡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请在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2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向绥德县土地统征储备服务中心(绥德县名州镇学子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510室)提出申请,联系人:宋红儒,联系电话:0912-3716021。

特此公告。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网站编辑】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