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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4-0006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19 22:0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资源规划局
关于对绥德县22处省级在册隐患点核销的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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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案缘由

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按照“实地调查、专家认定、行政审核,年度统一汇总更新”的方式开展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销工作,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内容提要

我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1处,通过工程治理、排危除险、简易处置、避险搬迁等方式,完成36处在册隐患点的治理工作。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4),符合核销条件的有22(见附表)。

三、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提请局务会审议,对绥德县22处省级在册隐患点进行核销。

四、处理意见

同意对绥德县22处省级在册隐患点进行核销,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2处隐患点.pdf

【网站编辑】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