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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1-00189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12 11:57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绥德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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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逐渐成为各级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为推动我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绥德县政府系统开设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其政务新媒体是指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注册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

第二条 县、镇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本级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责任部门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 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应严格按照《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经本单位会议研究,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备案,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第四条 关闭、注销政务新媒体,需经本单位会议研究并进行公告,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备案。

第五条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各信息责任单位转载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六条 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

第七条 审核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需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凡涉及县级层面、县级领导和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当提前报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 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政务新媒体发布。

第九条 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条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原则上每周更新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

第十三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绥德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绥德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

提供信息单位

拟公开时间

政府信息名称(文号)

拟公开方式

□微信   □微博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类别

□公文类    □非公文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意见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依据:□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信息产生机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意见

此文件未涉密,予以公开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两微一端”

备案审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电子政务中心:                    年  月  日

主管负责人:                      年  月  日

重要信息发布

审批意见

办公室主任审核:

年  月  日

主管副县长意见:

年  月  日

编号:2021第    号

注:1.此单适用于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由电子政务中心存档,发布单位复制备案。

2.公文类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审查不签注意见。

【网站编辑】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