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 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胜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刘锦锋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郝志华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党亚波 县委办副主任
宋军卫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世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景 波 县档案馆馆长
刘 捷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马永军 县审计局局长
闫东波 县财政局局长
刘喜红 县人社局局长
刘正东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贺建荣 县文旅局局长
高宇忠 县卫健局局长
张春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雪峰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汪 斌 县住建局局长
叶迎平 县工贸局局长
雷保田 县民政局局长
赵千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涛 县司法局局长
马晓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薛 慧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郭爱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姬绪斌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乔 栋 县税务局局长
艾 磊 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局长
李 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来勤 人行绥德支行行长
马海伦 县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镇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