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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6 16:4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绥德县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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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形成年度报告。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办理、咨询和其他工作任务。

二、落实规章制度。我局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为重点,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形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及时按要求对水利重点工作、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河湖长制、政策措施落实和为民办实事情况进行公开,做到按政策办理、按制度办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信息内容,积极主动做好了各项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绥德县2020年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绥德县水利局第二净水厂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绥德县水利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铁腕治污攻坚行动访谈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务网站:以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2.社会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特别是汛期的汛情、雨情、水情信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避险引导。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减少29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0

0

0

行政强制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还需要充实;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增加了对水行政许可办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群众普遍关心信息的公开;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扩大信息公开效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回复,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挖土方量0.7元/立方米。扰动面积1.7元/平方米。

 

绥德县水利局      

20211月15    


【网站编辑】薛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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