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1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中、省、市、县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医疗保障安全防控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3.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中、省、市、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4.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全县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中、省、市、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全县医保支付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承担全县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6.贯彻执行中、省、市、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工作。
10.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2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绥德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二、2021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作。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结合《榆林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稽查相结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督查,全面规范医疗经办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管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2.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简化证明和备案手续。积极推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深化改革为抓手,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沟通能力,做好办事群众的接待工作,提高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经办服务管理流程,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缩短经办流程,加快待遇兑现。推进实施医疗保障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有效解决广大农民支取报销医疗费用交通成本高、不够便利等众多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部门2021年度主要工作,进行文字说明。因部门将整合至其他部门,没有编报年度部门工作任务的,要说明本部门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职能变化情况,在新部门统一反映。
3.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看似小切口,其实是大改革。要坚定改革方向,推进集中招采常态化制度化。一是落实国家和省、市集中招采结果。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推动国家冠脉支架集采成果惠及于民,执行省、市未过评药品和普通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持续降低参保患者医药费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二是推动医疗机构落实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办法,促进合理用药、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三是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强化对配送药企的考核力度,约束引导配送企业提高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的服务两定机构。四是做好价格异动信息的发布和引导。
4.持续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效能,扎实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基础工作。一是积极拓展经办服务线上办理。巩固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创新经验,落实好经办“不见面办”“及时办”,积极支持“长处方”,推进“互联网+”医保,拓展线上服务覆盖面。二是继续推动线下服务提质增效。聚焦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创新并行,推动医保服务公平可及健全行风建设专项评价长效机制,落实好经办服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和窗口“好差评”制度。三是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建设基于大数据管理的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配合完善无线智能终端报销管理系统,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实现医保业务之间的数据贯通,为参保信息查询、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提供应用支撑。
三、部门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见单位明细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1 |
绥德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机关 |
全额拨款 |
2 |
绥德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3 |
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
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序号 |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1 |
绥德县医疗保障局 |
6 |
6 |
2 |
绥德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31 |
47 |
3 |
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
11 |
14 |
本部门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2人;实有人员67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61人,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48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5.29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3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和专项业务经费增加;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48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85.29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23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85.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784.81万元,商品和服务5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644.48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3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和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485.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784.81万元,商品和服务5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644.48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23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85.29万元,较上年增加23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5.29万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78.5万元,较上年增加41.6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多。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39.50万元,较上年增加21.05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多。
(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7.3万元。
(4)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万元。
(5)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4.2万元。
(6)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414.21万元。
(7)行政运行(2101501)75.6万元。
(8)事业运行(2101550)518.97万元。
(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01599)1238.77万元。
(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09999)34.74万元。
(11)住房公积金(2210201)61.5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5.2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780.54万元,较上年增加88.09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1606.75万元。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5.29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80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59万元。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739.5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1606.7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1年,本部门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继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