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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4-0009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0 15:33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绥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绩效考核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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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绥德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绥政发〔2021〕6号)《绥德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绥办字〔2022〕5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县财政局组织对2023年度各预算单位的资金管理、重点项目和整体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按照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管理、债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

现对预算单位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白家硷镇政府、满堂川镇政府、吉镇镇政府、崔家湾镇政府、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乡村振兴局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10万元办公经费,共计70万元。

附件:2023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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