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把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根据《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20〕313号)及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条件、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对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凡符合申领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请于集中申请时间开始之前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二)高校毕业生
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领流程
(一)单位(企业)申领
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
1.补贴人员花名册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二)个人申领
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
3.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4.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5.本人农业银行账号
三、申请时间
集中申请时间:2022年10月08日-2022年11月08日
申请地址:政务中心三楼333办公室
联系人:延彩艳
联系电话:0912--5652514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