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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0-00174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9 07:06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李润芳3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四届“绥德好人”评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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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大力弘扬全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立德扶志和新民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身边好人,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努力提高我县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绥德县“李润芳3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四届“绥德好人”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条件

1.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含来绥德工作满一年的外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评。

2.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做人根本,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能够做到遵守职业道德,做模范党员和模范职工;遵守社会道德,做模范公民;遵守家庭美德,做模范成员;注重提升个人品德,做时代楷模。能够自觉遵守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公共场所文明有礼、行路驾车文明有礼、旅游观光文明有礼、网上交流文明有礼等各项规定。

3.深刻领会“行德立善”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群众威信高,口碑好。



评选类别

“李润芳3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四届“绥德好人”评选,设“新时代好少年”“‘师德标兵””“最美抗疫先锋”“当代活雷锋和优秀志愿者”“最美医生”“最美政法干警”“最美城管”“最美工人”“最美司机(含出租、公交、长途客运、公务等)”,“最美基层党员”“最美老人”“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女”“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见义勇为”“自强励志”“最美扶贫干部”等19个奖项,每个奖项按照组委会制定的评选办法评选出第四届“绥德好人”若干名。


评选程序

1.网络公示、微信点赞

对各镇、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之后,组织开展网络公示和微信点赞。利用“绥德e播报”“文明绥德”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展播“绥德好人”候选人先进事迹。

2.评选公示

网络公示、微信点赞结束后,县文明委将从我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文化、教育、新闻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代表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表彰名单,报县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在县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

筹备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对绥德县“李润芳3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四届“绥德好人”进行表彰。荣誉津贴从绥德县“李润芳3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中列支,县文明委负责发放


工作要求
各镇、各单位将所推选的“绥德好人”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县委宣传部。材料包括绥德县“李润芳3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四届“绥德好人”评选推荐表(含电子版)、诚实守信承诺书、500字(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单位及职业或居住地、简要事迹等)、1500字(题目要高度凝练,内容真实感人,全文采用纪实性语言,避免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的好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标题为宋体(标题)二号字体,正文为仿宋_GB2312、三号字体,另附一张电子版照片2张(一张2寸红色背景正面免冠照、一张5寸工作或生活场景照)。以上资料统一整理打包,发送至邮箱(498926743@qq.com)。同时,将纸质材料含推荐文件、推荐表(附件1需贴照片,正反打印)、诚实守信承诺书、500字和1500字事迹材料等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委主楼410室。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

绥德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0日


【网站编辑】薛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