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所有公民(含来绥德工作满一年的外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评。
2.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做人根本,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能够做到遵守职业道德,做模范党员和模范职工;遵守社会道德,做模范公民;遵守家庭美德,做模范成员;注重提升个人品德,做时代楷模。能够自觉遵守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公共场所文明有礼、行路驾车文明有礼、旅游观光文明有礼、网上交流文明有礼等各项规定。
3.深刻领会“行德立善”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群众威信高,口碑好。
“李润芳3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四届“绥德好人”评选,设“新时代好少年”“‘师德标兵””“最美抗疫先锋”“当代活雷锋和优秀志愿者”“最美医生”“最美政法干警”“最美城管”“最美工人”“最美司机(含出租、公交、长途客运、公务等)”,“最美基层党员”“最美老人”“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女”“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见义勇为”“自强励志”“最美扶贫干部”等19个奖项,每个奖项按照组委会制定的评选办法评选出第四届“绥德好人”若干名。
1.网络公示、微信点赞
对各镇、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之后,组织开展网络公示和微信点赞。利用“绥德e播报”“文明绥德”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展播“绥德好人”候选人先进事迹。
2.评选公示
网络公示、微信点赞结束后,县文明委将从我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文化、教育、新闻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代表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表彰名单,报县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在县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
筹备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对绥德县“李润芳3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第四届“绥德好人”进行表彰。荣誉津贴从绥德县“李润芳300万元公民道德建设基金”中列支,县文明委负责发放。
绥德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