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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2-00086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4 09:2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请及时申请就业困难认定,以免错失就业援助、就业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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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条件、流程、退出机制


一、认定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绥德县籍就业困难人员。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五)失业的残疾人;

(六)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七)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八)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九)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十)省、市确定的其他困难类型包括:我县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中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本条内容于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就业困难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五)1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三、办理流程


四、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出机制

(一)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1.通过用人单位录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途径,已实现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有稳定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要求、半年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

7.经查实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


申请地址: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25号窗口  

联系方式:0912-5798514 / 5652514



【网站编辑】薛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