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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3-001615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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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19 09:06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一次性救助3000元—5000元,绥德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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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困难职工子女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高等院校录取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

1.在绥德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在职职工、农民工(男不超55周岁,女不超50周岁),所工作或务工单位必须在绥德县辖区且成立工会组织,申请人于2023年7月10前录入工会会员实名制系统。

2.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1480元。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纳入救助。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状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的;属于农民、村民等不具有职工身份的;已死亡、失踪、迁出(异地生活和工作)的。

资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5000元助学金。

二、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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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申报程序

1.困难农民工向所在务工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务工单位工会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所在务工单位工会在《绥德县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申报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并报经所在务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集中上报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复审。2.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绥单位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在《绥德县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申报表》上加注审查意见,并报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加注审查意见后集中上报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复审。

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本人申请书(A4纸书写)

2、《绥德县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申报表》

3、职工本人身份证、受资助学生身份证、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困难证明及收入证明:(1)困难农民工家庭:提供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及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2)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绥单位职工家庭:遭受重大疾病的,提供工资证明及当年就医相关资料;遭受意外灾害的,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工资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

5、申请人提供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四、资金发放

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联系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及配偶的不动产、车辆、商业店铺等进行调查、比对、审核,确定初步救助对象,上报省、市总工会审核通过后,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以银行卡发放助学金,救助情况及时反馈给各有关基层工会。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严格按照申报标准条件和程序步骤认真做好摸排工作,做到不错、不重、不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要对申报对象入户走访、摸底调查,确保底子清、情况明。采取“谁审核、谁签字、谁负全责”的办法,确保助学对象精准,责任明确。(三)加大宣传。各基层工会要通过各种方式对救助政策和程序进行宣传,确保困难职工知晓政策,按时申报。请各基层工会务必于8月17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向元  吴帅联系电话:0912-2355125    13571219176报送地址:政务服务中心70号工会窗口

【网站编辑】薛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