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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6-1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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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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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4

(此件公开发布)

绥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4月下旬至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就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形成了《绥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水污染防治〉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为了抓好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有效推动和促进《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强烈诉求,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努力提升县域水环境质量。  

二、整改目标

根据县人大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明确整改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集中精力和时间抓好整改,着力解决所反馈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思想认识还不高。

整改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二是“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形式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以环保执法为载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增强企业环保意识。(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农村水污染问题较突出

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实现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对种植大户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实行登记和报备制度,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2018年无定河流域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整治成果,完成养殖污染清理、恢复地貌工作等尾留工作,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不再新增。完成大理河、淮宁河等其他主要河流沿岸禁养区养殖场摸排,并根据摸排情况制定关闭搬迁方案。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辖区规模养殖场相关手续证照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治台账,逐个整改销号。(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三是按照《绥德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区域内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河湖“四乱”现象,促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水利局牵头,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

(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县城污水管网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争取于20196月底全面建设完成,将污水直排口全部纳入污水管网;在管网建设期间,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将无法纳入污水管网的污水直排口采取用玻璃缸收集后由罐车拉污水处理厂进行收集。二是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确保达标排放。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争取于20198月底前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三是加快无定河四十里铺重点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截污管网工程火车站至县城管网段建设进度,并将火车站排污口接入污水管网,彻底解决火车站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四十里铺镇政府负责)。

(四)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薄弱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并逐步退出(农业农村局负责)。二是完善G210国道沿线防撞栏,在穿越水源地按相关规定建设导流槽及应急事故池(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6月底前维修完善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界标等设施(环保局负责)

(五)“两场”建设存在较大隐患

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运送垃圾道路问题,实地调研,重新规划运送垃圾道路,同时对道路进行硬化。二是针对建筑垃圾场坝区积水问题,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对坝区积水定期利用吸污车进行抽拉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对此处进行规划,修建排洪渠彻底解决此问题。(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六)违法排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

严格环境执法。组织开展两厂(场)、医疗机构、水源地、畜禽养殖场、石材加工厂、屠宰场、洗衣店、洗浴场所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

(七)环境监管执法力量薄弱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二是加强环保监测执法设备建设。逐步购置环境监测仪器和环境执法取证设备,力争达到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绥德县落实县人大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卫健局、各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督促等日常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县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不到位问题进行纠正,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


【网站编辑】党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