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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0-00132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25 15:4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推进县域经济行稳致远
——绥德县2020年经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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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各行业都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促进经济复苏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但经济运行仍呈现出下降态势。

一、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3.56亿元,同比下降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7亿元,下降5.2%;第二产业1.8亿元,下降20.6%;第三产业10.68亿元,下降9.3%非公经济增加值7.09亿元,占GDP比重为52.31%

1.畜牧业出栏受限

全县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2.04亿元,同比下降4.8%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下降4.5%。蔬菜产量3443吨,增长0.12%;生猪出栏4.13万头,下降13.68%;牛出栏568头,下降19.09%;羊出栏4.04万只,下降26.5%;肉类总产量0.43万吨,下降9.27%;禽蛋产量812吨,下降9.17%

2.工业生产下降明显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完成总产值1.44亿元,下降42.9%;营业收入1.56亿元,下降38.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为94.4%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23.5%,规下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6.2%

3.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全县实现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9.2%;第二产业投资下降93%;第三产业投资增长90.4%

4.消费市场全线低迷

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6亿元,同比下降14.9%。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56亿元, 下降17.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7亿元,下降8.7%。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0.86亿元,下降38.3%;商品零售2.52亿元,下降17%

5.财政税收收入  增长趋缓

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2.19亿元,增长21.69%。财政支出7.92亿元,下降7.08%。税收收入2.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71%

6.城乡居民收入受到影响

一季度,城镇常住居住人均可支配收入7389元,同比增长1.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0元,同比下降1.1%

二、存在的问题

1.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大

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时间较晚,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不同步;同时复工复产企业受各种因素制约,生产水平尚未恢复正常,导致企业生产销售均出现明显下降。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8.2%,产销率为94.4%,较去年同期下降9.1个百分点。

2.固定资产投资缺乏支撑

全县投资总量小,投资增长后劲不足。新建项目开工率和续建项目复工率均很低,在库项目数量少,剩余投资额小。

3.居民消费需求受限

在疫情影响下,居民消费领域狭窄,消费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具体表现为批发业销售额同比下降29.8%;零售业销售额下降17%;住宿业营业额下降27.3%;餐饮业营业额下降38.3%

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1.加强部门监测

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的跟踪监测,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其正常的经营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到真正的复工复产,更要达到稳产目的。

2.提质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重点项目,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推进,为投资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抓重点行业,投资发展模式的转变带来新要求,应牢固树立有效投资发展理念,紧盯重点行业,尤其是要把工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3.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努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改善企业运行环境。支持企业多渠道融取低成本资金。完善物流配送网络,提高物流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引导企业挖潜增效。

 

 

   

 

 

 

三次产业分类

           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国民经济行业。具体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五上企业标准

“五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及以上企业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指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即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批发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网站编辑】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