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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2-0025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02 13:2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来绥返绥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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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从县外高风险区来绥返绥人员需要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您需要严格履行个人防控责任,遵守以下规定:

1.立即点对点返回居住地,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属村组(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场所,您将被转入集中隔离点隔离,如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请联系所在村组(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经批准后,在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下方可外出。

3.必须单人单间居住,单独使用卫生间、厕所或卫生洁具,本人日常生活、用餐(一次性餐具)要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共同居住人员不得进入隔离房间。

4.主动配合村组(社区)做好上门核酸检测。每天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并及时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告。

5.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擅自撕坏破坏封条外出等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拨打县联防联控办公室电话: 0912-5652239。


绥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网站编辑】党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