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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9-00166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8-14 09:36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8月8日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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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环境保护局201988日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88日我局对绥德县金辉建材厂改造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88-20198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5656935(环保局)

    真:0912-5630174

通讯地址:滨河大道环境保护局

    编:718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关于绥德县金辉建材厂改造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绥环函[2019]38

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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