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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0-001848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机关 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发文字号 绥政文旅发〔2020〕12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0-07-21 16:4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关于推荐《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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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文化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活态传承,持续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申报、评审和命名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必须是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县户籍,德艺双馨,能够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公益文化活动,并能传承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2.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3.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众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由各乡镇文化站和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报送材料;

(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认真选拔,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推荐名单;

(四)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报告: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向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书面上报推荐报告;

(二)推荐表:填写绥德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见附件1,表中照片直接插入彩色打印);

(三)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各镇文化站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传承人材料,本乡镇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套),以及推荐名单、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使用DV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乡镇、材料目录等),一并报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与命名工作将分批进行,不定期公布。由于时间较紧,各文化站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每个项目(原有代表性传承人的县级非遗项目名录不予考虑申报,一般2—3人、特殊项目适当增加人数)按本地客观情况确定推荐人数,不得随意填报。

(三)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县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所有推荐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于2020年8月18日前报送绥德县文化馆非遗办。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出名额或超过申报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白南南  15191998270

刘  雪 13109227826

地   址:绥德县文化馆非遗办

邮   编:718000

附件1: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附件2:       乡(镇)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附件3:第三批县级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2020年7月13日


绥政文旅发〔2020〕12号附件.doc


【网站编辑】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