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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2-00026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绥办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7日 发布日期 2022-01-07 16:2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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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解读“双减”政策 回归教育本位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来榆来绥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办发〔2021〕13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结合绥德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2022 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绥德特色的高质量校内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高水平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作业统筹,严格落实分学段作业总量控制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各环节的过程管理,做到作业管理“精选、精练、精批、精讲”和“有练必躬、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加强作业指导,确保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鼓励小学设无书面家庭作业日,每月安排一个周末不布置书面作业。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设计培训与研讨,确定作业管理试点学校,逐步推广典型经验和示范学校。构建基于学科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发展的基础性作业和综合性作业,克服无效、机械化作业,杜绝重复、惩罚性作业。支持学校开展项目式、全阅读、综合性学习、实践性学习等多样态作业设计,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学习内驱力。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21年 11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3.加强作业资源建设。以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五项管理”为抓手,深化实践性作业、探究性作业、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研究,建立素养导向的周末作业、单元作业、寒暑假作业资源,有效增加学生社会实践、读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个性化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充分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组织开展作业管理与设计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教师作业设计能力。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4.拓展课后服务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全面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一校一策”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坚持育人为本,严格规范课后服务时间、内容和组织实施。落实“5十2”模式,正常教学日期间每天开展,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课时。学校可探索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暑期托管服务,为学生创设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21 年11月)

6.优化在线学习服务。用好榆林市教育云平台等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学生在线答疑平台全覆盖。各学校应积极参与建设榆林市中小学课外公益辅导“专递课堂”,组织优秀教师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发挥名师效应,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21 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7.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课堂革命 绥德模式”,积极推进“三个课堂”建设,编织课堂教学、课后延时服务和校外研学、综合实践立体教育网,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逐步覆盖”工作思路,全县选定不少于 1/3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试点校、示范校,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全面铺开。要落实教学常规,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聚焦学生学习全过程,提升学生学习品质。推进幼儿园、小学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率。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8.完善考试评价工作。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中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加强命题研究和管理,坚持以学定考,不出偏题、怪题、超标难题,提升命题质量。积极探索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完善“五维评价”体系,完善德智体美劳等过程性评价办法。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9.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教体局要协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各学校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学校编制,配足配齐教师。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由县财政承担;暑期托管服务费参照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责任单位:县编制办、县发改科技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城乡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优化全县教育事业整体布局,不断增加优质资源供给。强化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办学责任,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及长效增长机制,优先安排优质均衡发展经费支出。推动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出台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教师交流办法、连续任职达到一定年限校长交流机制。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集团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优秀乡村学校"建设。

(责任单位:县编制办、县发改科技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11.全面掌握培训机构底数。教育部门要全面排查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排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 年12月)

12.实施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强化日常监管。教体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类外语培训机构和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管;文旅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监管;发改部门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的监管。托管类机构开展学科、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规范培训机构审批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制定转登工作办法、时间表和路线图。从严审批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核查清理“僵尸校外培训机构”。完善前置手续,培训机构的审批首先要经过业务监管部门前置审核,再由行政审批局审批,已审批的培训机构未办理前置审批的,应完善审批程序,尽快到业务监管部门补充前置审核程序,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14.实施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有关信息,包括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招生对象、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等内容。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15.严格控制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16.强化培训内容备案审查。实施培训内容备案监督,全面掌握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17.实施机构资金预警监管。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 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绥德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18.加强培训机构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19.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资本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20.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绥德支行;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0.强化机构营销监督管理。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放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1.严格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格式合同形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或减轻经营者责任,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权利义务和退费办法。严查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绥德支行;完成时限2021年12 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各部门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营造减负良好社会氛围

22.严查在职教师兼职补课。切实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高度,增强使命自觉,规范职业行为,让广大教师成为落实“双减”工作,捍卫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主力军。常态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3.严禁机构与学校勾连牟利。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按要求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4.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将“双减”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评价。教体局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把“双减”工作纳入年终对学校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5.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落实家长课程标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应用好“榆林市网上家长学校”平台,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家风馆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团县委;完成时限:2021 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26.  加强培训行业自律管理。健全完善校外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协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学习,增强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开展行业互助,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培训行业规范办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27.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要将“双减” 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双减”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完善举措,扎实有效推进“双减”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28.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县级统筹、各部门负责”工作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的联席工作制度,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宣传部门负责“双减”的宣传工作。政法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综合维稳工作。网信部门负责“双减”网络舆情舆论引导,配合工信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师编制,配齐配足教师。发改部门负责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政策;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指导做好校外培训信用监管。教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双减”工作,着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监管。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预警预防和联合治理等工作,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线上培训机构网络安全审核;查处涉及倒卖学生和家长信息等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有关政策,设立课后服务相应绩效工资项目,为教师合理补助提供政策依据,扎实做好绩效工资总量核增,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评价标准,加大体音美教师招聘力度,及时妥善处置劳动争议。卫健部门负责托育机构备案监管和校外培训机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执法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监管工作。审批部门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人民银行绥德支行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及培训领域贷款监管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加强督导考核。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各部门履行主体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实施调度制、专班制、半月报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办法,对推进“双减”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学校、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对协调治理不积极、治理成效不明显的部门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予以问责。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0.加强风险管控。“双减”工作直接关系学生、家长、教师及相关培训机构的切身利益,教体局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工作中相关问题的研究,提前预判,妥善化解、处理可能遇到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绥德县“双减”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绥德县“双减”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负责加强“双减”的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

2

牵头做好综合维稳工作

县委政法委

2021年12月

3

负责加强“双减”网络舆情宣传引导,配合工信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县委网信办

2021年12月

4

负责核定教师编制,配齐配足教师

县委编办

2021年12月

5

负责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利用好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县妇联

团县委

2021年12月

6

负责严禁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播放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

绥德融媒体中心

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7

负责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政策;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指导做好校外培训信用监管,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县发改科技局

2021年12月

8

负责抓好“双减”工作的统筹协调,着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监管,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县教体局

2021年12月

9

负责中小学生在线答疑平台全覆盖的技术支持工作(是否为工信局)

县工信局

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10

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预警预防和联合治理等工作,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线上培训机构网络安全审核;查处涉及倒卖学生和家长信息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

11

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是否为民政局)

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12

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工作

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

13

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

14

负责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有关政策,设立课后服务相应绩效工作项目,为教师合理补助提供政策依据,扎实做好绩效工资总量核增,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评价标准,加大体音美教师招聘力度,及时妥善处置劳动争议,负责职业技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县人社局

2021年12月

15

负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县文旅局

2021年12月

16

负责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县卫健局

2021年12月

17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

县应急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

18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

19

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县审批局

2021年12月

20

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及培训领域贷款监管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人民银行

绥德支行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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