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绥德县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报电子版在绥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sd.gov.cn)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绥德县电子政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12-5623456,电子邮箱:sxsdgov@126.com,邮编:718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悉心指导下,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绥德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中省市最新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紧密结合全县重点工作、经济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健全网络、完善制度、明晰责任、规范流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政府网站总访问量达10538688 次,“绥德发布”公众号关注数20236人。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各类基础信息3623条,公开范围涉及政府工作动态、政府机构、规划计划、政府文件、统计信息、财政信息、应急管理、重大项目、监督检查、人事信息、目标责任考核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县政府网站和“绥德发布”微信公众号设立疫情防控专栏,及时发布疫情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文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着力做好群众来信办理。督查督办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咨询、投诉和建议733余件,来信群众均对回复质量较为满意。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对政府工作报告、绥德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绥德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2021-2022年绥德县燃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绥德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了图文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4件,其中在线申请10件,信函邮寄4件,均按照工作流程和答复规范给予了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管理迈上新台阶。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出台《关于印发<绥德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内容保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明确了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保障单位,为各镇各单位下发县政府网站账号自主上传信息,完善了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障体系,做到“网站栏目有保障、信息上传有审核、信息公开有依据”。二是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办理、答复、寄送、归档工作流程,坚持“一件一档”原则,做到环环相扣、依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所有公开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保障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三是全面梳理“魅力绥德”和“政府信息公开”频道已发布信息,加强了信息公开日常审核发布工作,严格对各类信息采取信息审核机制,做到“信息发布有来源,信息来源必官方”,全方位展示绥德形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了新突破。一是完成政务公开专区一期建设任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开设政务公开专区,统一放置政务公开资料架、政务公开“一码通”展示架。二是完善“绥德发布”微信公众号引导、版权信息、菜单导航栏,新增天气预报、乡镇快讯、部门动态、招商引资固定信息板块。自主开发设置“网民建言”栏目、政务微信大厅、便民查询大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发布水电气暖网上缴费指南信息,使“绥德发布”真正成为便民利民的公开平台。三是组织工作人员对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各栏目进行检查优化,按照《条例》和中省市考核指标重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四是完成了市政府政务信息化中心县政府网站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五是完成了政府网站IPV6和“一号登录”部署任务。六是在政府网站开设“数据发布”频道,公开部分政府数据。
(五)监督保障
2021年,按照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对各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力度,积极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贯彻落实中省市会议精神,召开“绥德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挤暨业务培训会议”和“绥德县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贯彻落实中省市考核指标,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细则”,开展政务公开考核事宜,促进各镇各部门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三是举行绥德县信息公开监督执法证发放测评考试,促进电子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法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8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56 |
||
行政强制 |
1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092.5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2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2021年,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解决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信息内容较为单一、信息质量不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到位,个别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个别单位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发布不征求有关人员意见而随意发布等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开展“走出去、引进来”专题活动,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邀请专家讲解案例、分享经验共享等方式,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贯彻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对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坚决问责;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