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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行政复议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8 09:18   来源:绥德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机构:绥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一、申请条件

1. 有明确的申请人,且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

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主要事实、理由;

4.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 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 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限;

7. 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受理。


二、所需材料

1. 行政复议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带原件核对)

(1)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还须提交律所函、律师证)

3. 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4. 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5. 填写证据目录清单;

6. 申请书、证据目录清单及证据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两份。若追加第三人或有多个被申请人,需视情况增加副本数量。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2. 复议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 复议机关送达申请书副本及答复通知给行政机关;

4. 行政机关作答复书、提交证据;

5. 复议机关审理案件;

6.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经批准可延期,最多30日)。


四、复议范围

1.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4)行政确权行为;(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8)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行为;(10)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2.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包括: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3)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退休等人事处理决定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但录用除外;(4)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5)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8)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9)信访机构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职责的行为。


五、行政复议是否收费?

行政复议不收费用,具有门槛低、快速便捷、实质性化解争议的优势作用。


【绥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金阳光司法大楼403室(绥德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2-8075070

复议申请格式.doc

【网站编辑】康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