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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02 11:29   来源:政府办   作者: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次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绥德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7

 

 

绥德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 号),深入扎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如事项标准目录涉及多个部门,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涉及部门,组建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专班,开展目录编制工作。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时间节点。2021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年底前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2022年,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与政府工作融合发展,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提高公众参与度、决策透明度,促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2023年,全面完成中、省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县资源规划局、发改科技局等18个部门(责任分工见附件),要以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年底前制定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标准目录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标准目录编制过程中,可对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的一级和二级子项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随意删除。其他领域标准目录,要在国务院部门标准指引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2.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到业务工作流程中,使政务公开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经程序。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各起草单位在拟制涉及标准目录事项的公文时,要明确公文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凡未报公开属性的,按“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办理。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3.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县政府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公布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现场、信函、网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应用全省统一的答复示范文本,提升答复质量,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土地征收征用、房屋征收补偿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4.提升政民互动活动实效。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2021年制定发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参与方式,建立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疫情信息等热点问题以及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民互动活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与认同。

(二)规范服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5.准确详尽公开办事指南。全面梳理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动态维护、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拆分和办理流程优化,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材料等要素,提供申请材料的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凡办事指南中未写明的材料一律不得向申请人索要。

6.推进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树立“数据只提供一次”的理念,通过“一表申请”一次收齐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解决多头索要、重复填报、口径不一等问题。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凡是能通过政务服务网共享、复用、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严格实行证明清单管理,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开。

7.精准涉企政策服务。围绕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策信息。建立完善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强涉企政策的解读宣传。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在政务服务网开设专栏,公开咨询电话,提供涉企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细化公开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地操作流程,提高政策供给的精准性,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8.推进服务结果公开。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情况进行现场和网上评价,将企业和群众评价结果作为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12345”等政务热线接受投诉举报监督,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平台建设,提升公开质效。

9.更好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提升运维水平,注重增加原创性政务信息发布数量,及时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2021年年底前规范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和监管责任,统筹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三网融合发展,实现信息同源、服务同根。加强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融媒体的协作,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10.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落实分级备案制度要求,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县级主管单位及时备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政务新媒体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主要功能,同时要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11.丰富政务公开平台。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标识统一、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提升县档案馆、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能力,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促进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综合利用村 () 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明确一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分工情况应对外公布,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县电子政务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加强协调督导。

(二)加强示范引领。根据前期试点工作情况,我县确定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和涉农补贴等8个重点领域为县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创新示范项目。创新示范项目牵头单位要自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对先进经验进行学习宣传。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推广活动,每年遴选公布一批创新示范点。

(三)强化培训教育。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公务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

(四)开展绩效评估。县政府办公室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省市文件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量化指标,每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附件:26个业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附件

26个业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序号

业 务 领 域

牵头部门

1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县资源规划局

2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县发改科技局

3

财政预决算领域

县财政局

4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县应急管理局

5

税收管理领域

县税务局

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县住建局

7

生态环境领域

县生态环境局

8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县文旅游局

9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县司法局

10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县城管执法局

11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县民政局

12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县市场监管局

13

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县人社局

14

户籍管理领域

县公安局

15

涉农补贴领域

县农业农村局

16

义务教育领域

县教育体育局

17

医疗卫生领域

县卫健局

18

扶贫领域

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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