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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03 15:27   来源:绥德政协文史委   作者:   发布机构:绥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县政协常委会2020年工作计划安排,学宣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思考建议报告如下:

一、全县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

绥德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素有“天下名州”“秦汉名邦”之美誉。境内的黄土沟壑间,散落着不少传统村落,蕴藏着悠久的历史文化、鲜明的红色文化、独特的黄土文化资源。这些村落都有着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历史,拥有较为丰厚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

一是入选国家和省级传统村落情况。从2012年4月开始,住建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启动了全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我县相关部门积极申报,目前我县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单有7个,分别是:白家硷镇贺一村,四十里铺镇艾家沟村,满堂川镇郭家沟村、常家沟村,义合镇虎墕村,中角镇梁家甲村、中角村。入选省级传统村落20个,分别是:义合镇薛家渠村,张家砭镇郝家桥村,崔家湾镇王家沟村、雷家沟村、铁茄坪村、苏家圪坨村、纸坊沟村,薛家峁镇薛家峁村,田庄镇田庄村,白家硷镇海满坪村,枣林坪镇枣前坪村,名州镇黑家沟村,中角镇深沟村,四十里铺镇雷家岔村,薛家河镇高家沟村,石家湾镇芝方沟村,吉镇镇吉镇村、狮子塄村,满堂川镇三十里铺村、孙家岔村。其中,贺一村的党氏庄园2013年5月3日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是保护维修情况。2013年,住建部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作为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2014年4月,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随后,陕西省由住建厅牵头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政策。据调查,这些政策惠及我县传统村落的资金投入如下:

1.2014年以来,为贺一村、郭家沟村、常家沟村、艾家沟村、虎焉村、梁家甲村6个国家级传统村落投入中央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共计1240万元。

2.以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保护修缮、“一事一议”奖补、以工代赈、农村综合改革、文化广场和道路修建等项目,为贺一村、郭家沟村、常家沟村、艾家沟村、中角村5个国家级传统村落投资1993余万元。其中:贺一村党氏庄园从2016年开始,以国家文物局为主,累计投入1200多万元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恢复了3、4、6、7、8、9、10、11、12号院的大部分建筑;2018年3月,经绥德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满堂川镇275余万元,用于常家沟、郭家沟村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工程,资金来源于榆林市财政局,工程由榆林市广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目前工程已接近收尾,郭家沟村于2018年创建为“AAA”级旅游景区。

3.通过乡村振兴、革命老区、新型农村重点示范村、太阳能路灯、文化广场、生产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先后为郝家桥村、田庄村、薛家峁村、苏家圪坨村、雷家岔村、高家沟村、吉镇村、狮子塄村8个省级传统村落投资5562余万元。

4.省级传统村落义合镇薛家渠村,由文旅局实施的西北局会议旧址和义合会议旧址改造,总投资为1430.26万元,对旧址修复后,还进行了道路修复改造、山体植被修复、景区绿化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通过中、省、市项目的相继实施,极大地改善了部分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得到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上,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保护不够,抢救不及时,利用过少,维修、保护资金远远不足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保护意识淡薄,损毁极为严重。一是由于农村人口流失,古建筑无人看管,长期遭受风吹雨淋等自然和人为毁坏,荒废倒塌严重。例如,有着窑洞民居博物馆美誉的中角镇深沟村,窑洞类型齐全,设计巧妙,施工精细,布局紧凑,由下而上,层层递增,浑然一体。附着其上的砖、木、石三雕,精雕细镂,内涵丰富,历经风雨几百年得不到管护,目前已是残垣断壁、摇摇欲坠。二是居民群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淡薄,翻修和维修老宅子时,注重实用性,往往是拆掉旧房建新房,或者只注重美观实用,不考虑建筑的历史原貌。如艾家沟村李润安大院,五孔正窑被修复成瓷砖挂面,门窗变成现代双玻璃,维修后失去了昔日的风采。

(二)保护规划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对传统村落,我县至今没有出台保护抢救之类的文件,也没有专门组织或安排专人进行针对性保护和管理。除6个国家级传统村落有保护规划外,其他21个传统村落没有保护发展规划,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另外,在修复保护中,没有严格按照古建筑“修旧如旧、风格协调、完整统一”的要求修复,盲目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最终导致“焕然一新”,造成一定的“建筑性破坏”“保护性破坏”,使文物古建筑的历史烙印丧失殆尽。例如:贺一村的党氏庄园,在修复中使用新建筑材料和雕刻部件后,原始风貌遭到破坏,3号院大门前原有的照壁没有恢复,入口大门洞修复失去原貌等。

近年来,虽然向中、省、市争取了部分资金,对少数几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进行了修缮,但投入资金远远不足,其他大部分传统村落因县级财力不足,资金缺口较大,古建筑大多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和修缮,基本上是任其自生自灭。

(三)开发利用难度大,文化挖掘不够。我县的传统村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但是大都分散在交通不便的深山沟里,体量较小,分布偏散,而且长期处于老龄化、空巢化的颓废状态,缺乏维持自身发展的动力,开发利用难度更大。现在开发利用较好的村落,基本上是以观赏建筑、影视场景的观光旅游和“农家乐”休闲旅游,难以看到雅俗共赏的“好戏”、很少听到独具魅力的“故事”,游客的参与项目少,吸引力不大。对传统村落的故事、人物、民俗文化宣传利用不够,给参观者印象不深刻,更谈不上二次传播。如贺一村的党氏庄园,尽管近年对村容村貌进行了改造,并修复了几座院落,但仍停留在建筑物的参观上。婚俗文化、家族文化、美食文化等未深度开发和利用,经济回报和带动效应都不理想;郭家沟村的影视美术剧作展览内容不多,缺少体现黄土文化、传统文化的表演活动节目等。

三、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对策和建议

传统村落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加强保护和利用,将其培育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不仅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机制,加强领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关键在于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形成整体合力。一是成立机构,我县应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为组长,住建局为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财政、文旅、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组织机构,行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职责和相关对接工作,解决多头管理、相互扯皮等问题。乡镇要配备专人执行监督管理职能,村两委负责人承担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具体工作。贺一村党氏庄园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几年修缮恢复了不少建筑物,应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所驻村,专门负责各院落的保护和接待服务工作。二是健全制度,2014年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我县应根据实际,制订出台相关制度,使传统村落的保护有章可循。三是制订规划,县上应根据全县传统村落的现状,拿出一个5-10年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当前,首先要把“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全县乡村振兴的规划之中,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实施。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文化旅游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发展经济”的共识。要把传统村落内古建筑的抢救保护当作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大日常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这“一法一条例一意见”要以永久的形式悬挂在已入选和待入选的传统村落显目的地方。二是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做得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加强正面引导,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中,发挥村民参与管理、监督的主体作用。三是开展主题活动宣传。每年选取一个主题、选取一个村落开展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传统村落,村村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应该采取政府扶持和社会参与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就政府层面,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的投入,既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向上申请专项保护资金,又要统筹整合财政项目资金。要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专项经费,对保护维修实行专项补助;对于传统村落保护区内按原貌修缮房屋的村民,可参照乡村风貌改造的做法实行以奖代补,例如:佳县木头峪村,全村统一设计规划,制定标准,各户自行修缮建筑,待验收合格后,政府根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就社会层面,要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可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基金,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鼓励企业、民间团体、社会贤达等共同参与保护和利用;也可试点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通过村民将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吸收社会各方合力推进,共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经营。此外,要充分发挥古旧老宅住户家庭的力量,调动他们保护古建筑的积极性。

(四)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当务之急是要把散落在古旧建筑院内和可移动的物件进行妥善收藏保护,在传统村落保护修复中,必须搜集相关资料,深入调查研究,要按照原有的形式,尽量使用原有的建筑材料,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历史原貌。对具备开发利用的传统村落,要挖掘文化内涵,彰显文化特色。应注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及其建筑里蕴含的家族故事、人物传奇、革命文化等历史信息,只有挖掘其历史渊源,了解其兴衰更替,才会让传统村落和古民居有个性、有深度,让“死”的建筑真正“活”起来。把传统村落里那些生动的、口耳相传的动人故事记录整理出来,把那些最具特质的乡村文化通过影视剧、实景演出等方式展示出来,才能形成“看点”和“卖点”,进而更好地对传统村落进行反哺保护、开发利用,真正使传统村落沉淀的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让传统村落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网站编辑】汪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