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8-23 16:28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岗位7个: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金保工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党组日常工作。

   (二)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岗位。贯彻中省有关就业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专项就业资金使用意见;实施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贯彻省上有关劳动者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实施办法和就业失业登记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审查创业促就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管理职介机构及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承担政府交办临时人员抽调工作。

   (三)职业能力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意见,贯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审核上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审核和发证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及评估认定制度。

    拟订贯彻中央、省、市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发放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核和管理;承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劳动关系和政策法规岗位。负责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办法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察检查权;负责全县劳动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审核并批准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负责全县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负责制订全县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配套政策及其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和制定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法规、法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本局信访工作。

   (五)工资福利岗位。全面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有关政策待遇的落实以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统计年报和公务员收入调查工作;具体组织、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副科以下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工龄认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监督管理和高级科技人员延期退休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呈报;承办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六)社会保险岗位。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规划、政策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政策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审批;负责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负责养老保险征缴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的执行和监督;负责补充养老保险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的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标准的执行;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养老保险跨省接续、转移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本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的落实;负责制定全县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负责执行工伤保险的药品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指导全县定点医院、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职业病、非因工患病伤残等级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贯彻中省社会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拟订社保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经办机构所需各类社会保险保障金和就业资金拨付的审核、申请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建设,建立完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依法查处违反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

   (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工作;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退、辞职等政策规定;负责事业单位相关统计分析工作;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