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公安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9-11-18 17:24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内设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9个)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讯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文物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4.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爆炸危险物品监管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和校园周边及田野文物保护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全县经济文化保卫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5.巡特警大队,负责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负责110”接警、处警工作,为公民提供救助服务;积极配合县局做好应对暴力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工作。

6.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7.禁毒大队(加挂绥德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与毒品有关的各种案件及吸贩毒人员的查处工作;开展禁毒宣传和法律咨询;铲除毒害赖以生存的土壤。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

9.食品药品侦查大队,负责对食品药品犯罪的侦查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4个)

1.政工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督察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2.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3.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处理全局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纪检事件工作。

4.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三)派出所设置(14个)

分别为:城关派出所、千狮桥派出所、义合派出所、四十里铺派出所、张家砭派出所、辛店派出所、崔家湾派出所、满堂川派出所、田庄派出所、白家硷派出所、吉镇派出所、中角派出所、定仙焉派出所、枣林坪派出所。

派出所职责:负责辖区各项业务、队伍建设;掌握辖区社会治安情况,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内特行、危险物品的管理;负责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工作;指导辖区内群众性防范组织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暂住、重点等人口的管理;查处辖区内治安案件,保护刑事案件现场,协助破案。

(四)监管场所设置(1个)

看守所(加挂拘留所牌子),负责对被关押人员看守工作,保证看守所安全;负责被关押人员的教育、管理、生活工作;密切配合刑侦、治安以及检、法两院等单位做好对被关押人员的讯问、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