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9-11-27 15:53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参与司法行政机关案件复议和应诉、申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报到工作;负责实物管理、办公用品及其它的领用登记、购置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岗位

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县规划的拟订、实施、检查工作;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组织执法监督检查;安排组织全县领导干部(职工)的学法和法治讲座;负责全县各级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报到工作;协调指导各镇、县级各部门依法治理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指导基层的依法治理;指导各类法律人才培训工作;承担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出纳工作岗位

负责本系统人员劳资手续的变更、登记;负责财物预决算报告、账册登记归档工作;负责经费管理、申报购买计划和追加经费工作;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准确,并定期与会计做好核对工作;协助财政监督做好相关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计工作岗位

负责预算内外一切帐目及固定资产总帐的帐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按时结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管理和监督各项资金,保证收入合乎标准,支出合乎手续;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五)公证律师工作岗位

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员、公证处、律师、律师所开展工作;管理公证、律师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公证、律师年检、注册、登记以及队伍建设工作。

(六)基层工作岗位

指导基层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及厂矿企业、街道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司法助理员、调委会主任业务培训计划;填报有关民调报表工作。

(七)安置帮教工作岗位

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做好对服刑人员访问和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时的衔接工作;加强与监所的联系,及时掌握服刑人员及其家庭的情况,做好相关工作;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区矫正中心工作岗位

负责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的社区矫正;制定并执行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统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执法档案,指导司法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和适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发展和管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指导其开展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根据考评结果,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奖惩。

(九)社会法律服务工作岗位

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咨询机构工作。

(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岗位

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对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事宜进行审查;承办或委派法律援助事项;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的咨询、解答等工作。

(十一)“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岗位

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解答工作;负责分析整理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负责“148”服务中心的规范和建设工作。

(十二)法制岗位

协助县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拟订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各种会议纪要、对外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的常态化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及县政府常务会学法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