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9-11-28 16:45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办公室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件起草、信息综合、议案提案、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生产;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安排组织各种行政会议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保障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草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办法;负责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保护、人事档案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系统人员的职称,继续教育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装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负责对各下属单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査和考评;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重大执法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年度队伍培训、教育计划并落实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负责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县城市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财务工作岗位。负责编报机关年度工作经费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各类经费支出业务的办理;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的发放;负责各类罚没款项、收费、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没收违法物品拍卖所得等收入的核算、建帐、管理、上缴等;负责行政处罚票据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与财政部门的往来结算;负责机关所有固定资产的建账、核算、折旧等。

    ()市容环卫管理服务工作岗位。负责拟订城市容貌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宽虹灯、指示牌设置的管理、服务和对非法设置、张贴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巡查未按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等宣传等行为;负责商业营销、活动庆典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巡查未经审批的非法营销、庆典等活动。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监督、指导、协调工作、检査和考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负责各项创建工作。

    ()市政综合管理工作岗位。拟定城市市政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园、地下管廊、停车场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检査、养护工作;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负责城市亮化工作,制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计划;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建、扩建及改造等安装工程;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不包括县住建局实施的道路以及地下隐蔽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和服务;负责依附城市道路桥涵等埋设或架设各类管杆线的施工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计划和安全施工、验收、接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道路桥涵等重点市政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定期巡视、检査、维修或更换,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与安全运行;负责建设项目配套施工用房备案、服务;负责渣土运输备案、服务;负责城市车辆占道(道沿石以上)停放点设置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街巷、广场、公共绿地、园林等标准化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在道路、桥梁、灯杆等城市市政设施上设置小型户外广告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挖掘城市道路竣工后现场清理的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负责城市内涝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巡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规划建设、日常维修和新增改造等施工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排査,并建立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公用事业工作岗位。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企业的监管和安全管理以及运行、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和服务;负责单位、企业、独立法人等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事项的接待、验收、发放等工作,并对排水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县属城市公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实施行业技术指标、产品标准,参与价格制定并监督执行;监管城市公用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负责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市区数字城管网格化、网络化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合建设及城市管理执法网站的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运行工作;负责对责任单位不明确的案件进行协调,确定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法治指导、执纪监察工作岗位。负责草拟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办法;制定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文书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对局属各单位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监督考评工作;负责对局属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出勤及勤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系统各项制度、规定及工作任务落实情泥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群众反映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全局信访、来访的投诉与接待,纠正不当管理执法行为;负责局系统聘请的监督员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对重大跨区域案件,复杂案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