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9-11-29 15:27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一)办公室、科技信息及资金资产工作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负责重要指示、重要决策、重要制度落实的督办。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保卫、接待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技术职称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职工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财务与资金资产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耕地保护监督岗位。贯彻中、省、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统一征地补偿标准。负责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岗位。组织研究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听证工作。负责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根据授权,牵头组织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察整改等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各镇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岗位。贯彻执行中、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监督地理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承担基础测绘任务,负责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及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岗位。贯彻执行中、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负责审核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运用,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岗位。落实中、省、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贯彻执行中、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管制岗位。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指导编制镇、村庄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实施。承担报中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的相关政策,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各类专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建设项目“放线、验线、复线”等三线管理和专项规划验收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

贯彻执行中、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确定、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岗位。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九)矿业权管理岗位。贯彻落实中、省、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实施中省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战略。承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规划,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和矿产地战略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保护采矿权人合法矿业权权益。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